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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无审批试点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事项承诺书

临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小区人防地下室工程 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人防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现将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承诺如下:

        1.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开工前,依法一次性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2.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应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前,领取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

        3.依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4.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术规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现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和验收,工程中选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等要求接受监督;

        6、及时进行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

        7、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准确无误,无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违反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2、自觉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由于建设时期未接受监督或未按人民防空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3、经人防专项验收,对不符合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项目,无法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后仍然不满足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依法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承诺方:临汾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开新

联系电话:13800*******

2017 年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