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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用公示 > 法人失信投诉
投诉须知

一、本网站受理的范围

对山西省的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非信用相关问题的;

2.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投诉

1.投诉人应据实投诉,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对借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相关行政部门负责投诉内容的真假性鉴定,投诉内容若为虚假信息,虚假行为将会纳入投诉人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站受理信用投诉办理相关要求

1.提倡署实名举报,请注明投诉人姓名、投诉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个人资料(标有*为必填项),以便我们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反馈意见。我们将对您的个人资料给予保密;

2.填写“投诉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失信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3.为限制恶意投诉,提高网上投诉运行效率,发布投诉内容均需经过审核;

4.投诉事件一经查实,责成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处理,并将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